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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大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1-09-13 16:05:22 阅读量:995
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,刘昱霞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工作中,对待办事群众态度恶劣且未对审核意见进行一次性告知,给大城县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。2021年7月,刘昱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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